为提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守法意识,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委严格按照2018版《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019年2月20日,我委受理徐州市某某厂申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某某牌水箱)。经现场审查,该单位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生活区与生产区未设分离或分隔措施;2、生产场所内道路未按规定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扬尘和积水;3、涉水产品与非涉水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共用。承办部门现场审核意见为:该单位生产条件不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具备生产输配水设备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苏卫水字(2015)第3203-0001号《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予延续。
借此,提醒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条件、优化生产环境。
许可窗口 邱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