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保障市民健康饮水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卫生监管,规范涉水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近日,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大部分生产和销售企业能按照卫生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对个别企业功能分区不合理、无明显标识,原材料出入库登记不详细,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标注不全等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后期将通过“回头看”机制,跟进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为生产企业答疑解惑,指导做好自身管理。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市疾控对部分涉水产品通过随机采样的方式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于下月公示。 卫监科普 一、什么是水质处理器(材料)? 指一般净水器、特殊净水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纯水器(离子交换、电渗析、蒸馏水、反渗透水器)、矿化水器、各种水处理材料(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它饮用水处理器)、除垢剂。 二、涉水产品有无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氯(液氯、氯气)石英砂;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三、涉水产品标签应标注哪些内容? 标签(铭牌)指涉水产品外观和其他包装上的所有标识,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四、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