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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护卫健康·蓝盾1号”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专项行动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7-09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执业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切实保障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徐卫监督【2024】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制定“护卫健康·蓝盾1号”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份对全市43家各级各类血液透析诊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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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明确职责,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本次专项共成立三个联合检查组,各检查组按照辖区分工,对照血液透析监督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实地检查、登录病历书写和“江苏省肾脏病质控平台”系统,查阅病历和有关台账资料,询问有关医务人员,对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资质、人员资格、布局与设施、工作制度、医疗技术管理、护理管理、感染预防与控制、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监测等进行逐项重点检查。除徐州康之健血液透析中心因尚未开诊未采样外,采样人员对其余42家血透诊疗机构的透析液和透析用水全部进行随机采样,对透析液的细菌总数和内毒素、对透析用水的细菌总数、内毒素和化学污染物进行检测。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我市所有血液透析医疗机构进行了有效的血液透析执业登记,大多数血液透析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候诊区、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区、水处理间、干湿库房等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按照与透析机配比要求配备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建立质量管理和感染防控管理组织,制定血液透析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执行适应症、合理透析时段、指标分析与方案调整等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以及核心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能够严格开展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定期开展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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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我市所有血液透析机构透析液、透析用水定期开展了细菌总数、内毒素等监测,检测报告非经过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部分血液透析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病历书写不及时或不完全,缺少定期透析小结,未按照规定监测患者凝血功能,江苏省肾脏病质控平台网报不及时或不完全,个别机构未开通血液透析病历书写系统和江苏省肾脏病质控平台网报账户。部分血液透析医疗机构布局和分区不合理,个别机构隔离区所需物品配备不全,隔离区物品未专区专用;个别机构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告知项目不全,医师未签名;个别血液透析机构透析时间与实际北京时间不一致、多名患者共用同一容器进行药品配置,透析用水细菌监测不符合规范等。经检测,共有4家机构透析液细菌总数超出限值或达到临界值或干预值,其中1家有1台血透机透析液内毒素达到干预值。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反馈检查问题,并结合各血液透析机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卫生监督员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市疾控采样人员根据抽检结果,对上述4家机构透析液再次进行随机采样检测。

通过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摸清我市血液透析医疗机构设置和诊疗现状,厘清各透析机构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之处以及风险点,通过“监督执法和专业指导”,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各透析机构落实整改,提升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下一步,我所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力度,促进我市血液透析机构依法执业和感染防控水平的持续提升,为我市血液透析患者提供安全的透析医疗服务保驾护航。                 传染病监督科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