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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9-07浏览量: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通知》的通知(徐卫医〔200630号)”精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于200695-7日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共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8家,出动卫生监督员46人次。

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均是由经批准的合法血站提供,医疗机构对入库血液能够做到认真核对并做好入库登记,在给患者使用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核对血型确保输血安全,各医疗机构设立了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建立了有关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在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自采自供临床用血行为。

存在问题:一些医疗机构输血科硬件设施较差,房屋陈旧墙皮剥脱不符合卫生要求,配血室和检验科混于一室,用家用冰箱代替血液专用冷藏设施储存血液,由于血液冷藏设施空间较小不能做到按照血液成份分别储存血液。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供稿:监督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