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对新建水厂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5-22浏览量:
为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防止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对新建水厂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卫生监督员通过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经营单位提出以下几点内容:一是正式营业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二是供管水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三是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无挖沙、摆渡、游泳、污水排放口等污染源,要有警示标志和政府部门管理通告;四是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卫生档案资料;五是要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六是要开展水质自检,包括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和管网水质;七是使用的制水添加剂及与水接触管件登记涉水产品要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八是要加强厂区、反应池、平流池等卫生管理,加氯车间要设置三防设施;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对该水厂提供指导与帮助,确保该水厂生产经营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公共卫生监督科 李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