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防接种监管,为全生命周期护航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量:
2024年4月25日是 第38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接种机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情况,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要符合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接种人员要求
预防接种技术人员(除疫苗管理、冷链监测外)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在注册地点从事疫苗接种工作,持证上岗。
疫苗使用管理
接种单位疫苗出入库时应扫描追溯码,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疫苗购进、接收、储存等记录。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要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冷链系统管理
接种单位需要配备冰箱(包括冷藏和冷冻)、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保障冷链设备正常运转。
严格规范安全接种
接种单位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要求,掌握疫苗说明书中有关接种禁忌、慎用和注意事项,做好健康询问与接种前告知、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扫码接种,确保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避免接种差错事故。
三查七对一验证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批号、有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传染病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