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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21浏览量:

200681011日、14日,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第一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王培安处长带队,对丰县、鼓楼区、沛县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此次监督检查共分级分类检查了25家医疗机构(即各县抽查县级以上医院2个、乡镇医院2个、村卫生室2个、城区诊所和私营业2个;市区各区抽查二级以上医院3个、私营医院及门诊部3个、诊所4个)。抽查范围对我市的医疗机构有较强的代表性。

此次监督检查,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比较重视,均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计划,并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实行多部门联动,真抓实干,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工作反映出了地方特色。

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从各地立案查处案件类型来看,覆盖了无证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未经批准义诊等非法行医的主要行为。

二、从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来看,截至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第一阶段行动结束,三地共检查医疗机构1189户次,取缔无证行医227家,行政处罚金额46.73万元(主要指标)。

三、从打击非法行医的效果来看。我市的医疗市场,特别是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医疗市场的医疗秩序得到了有力规范。从所检查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业率比较高。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及合法执业的意识较强。随机调查群众的满意度比较高。

其经验如下:

一、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联动,树立全局观念,下活一盘棋。打击非法行医仅靠卫生部门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要纳入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中去。要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探索各部门联动配合的模式,形成长效的工作配合机制和模式。不能文联人不联,联而不动,使联动成为空话。此次打击非法行医,沛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卫生、整规办、公安局、科技局、监察局、计划生育局等8个部门组成“沛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及综合协调、整顿规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四个小组。制定了责任制,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权责明晰,并建立了专项行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汇总信息、研究问题、安排工作、组织行动。此种多部门配合方式机制科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杂而不乱,工作落到了实处,因而打击非法行医的成绩相对突出。

二、健全的卫生监督网络是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我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目前已形成了市、县(区)卫生监督所,中心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的体系。我市在完善县级卫生监督网络的同时,根据地方特点,在县级以下的中心乡镇设立若干监督分所,这就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心进一步下移,卫生监督力量得到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我市的卫生监督网络基本建立,特别是县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立对促进我市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及改善农村基层公共卫生面貌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打击非法行医两手抓,打建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一要打击非法行医,二要规范医疗行为,做到打建结合。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丰县卫生局从行政许可入手,将全县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和厂矿卫生室(所),个体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回,重新审核。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发的证,做好政策的衔接,杜绝违规许可的现象发生。城区的100余家诊所,吊销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0余家。鼓楼区卫生局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以开展“医院管理年”为契机,加大对医疗质量及医疗行为的规范及监督。在辖区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病例基本书写规范》、《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医疗行为的规范。

存在问题及思考:

一、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的不均衡。同等规模的县区,其工作成果的客观指标(查处案件数量及罚款金额)有较大差距。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视程度,措施的得力与否,各项工作落实的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效果。

二、非法行医的形式趋于多样化、隐蔽化,对打击带来了新挑战。农村基层非法行医者趋于散、小、乱的特点,对依法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三、农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阻力大,难度大。对流动性很强的非法行医者行政处罚很难落实,一次性收缴其行医药械难以对其造成实质性惩诫,容易死灰复燃。对农村基层的医疗机构行政处罚也有难度。对外送达执法文书也很困难,送达时当事人经常拒绝签收,随行的公安人员有时也不乐意配合签字。有些村里的干部对处罚本村的医疗机构有抵触情绪,使直接送达和留置送到均有难度,邮寄送达时有退回,而公告送达时限性又较差。

四、健全的农村三级医疗网曾是我国保障农民健康的比较成功的模式。但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农村三级医疗网的完整性遭到了破坏。作为农村公共卫生基层组织的村卫生室医疗水平差,组织松散,防保功能薄弱。很多村卫生室既无固定资金来源,又无专职人员,且从业人员亦农亦医,素质不高,医疗水平普遍较差。随着卫生领域的市场化,许多村卫生室事实上脱离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甚至和卫生院形成了竞争,对于承担经济效益不高的公共卫生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于挂卫生室之名,行个体诊所之实。

因此,医疗卫生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和避免过度市场化之间要寻找平衡。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体现出来。公共卫生等公益性的事业,补偿机制要健全,补偿渠道要规范,补偿金额要持续、足额、到位。如此才能体现出我国的卫生事业的性质“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非法行医存在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差。在当前,此种可及性已不是指技术,而是指经济可及性。严格来说是“性价比”。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和有购买能力的需求之间差别过大,也是社会不公平的一个表现。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在公立(官办)医疗机构购买不到物美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必然要寻找另外的补偿途径(大病和疑难杂症不得不去除外)。虽然在非法行医者处行医风险比较大,但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成本确实要比公立医疗机构低,也未必看不好病。从法律和卫生事业长久发展的角度来说,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当然要打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卫生部门要对如何提供“性价比”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对基层、农村的基本医疗服务做一些有益探索。(监督一处贺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