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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这样规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11-24浏览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于今年6月30日正式实施以来,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控制、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等得到较好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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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标准修订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的基础上,对应用原则、可食用部分术语定义、部分食品中铅、镉、砷、汞等指标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还修改了食品中锡限量指标的注释用词及标注位置、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的部分分类,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版和旧版中铅指标的修订中,进一步细化了部分食品分类,并提高了部分指标限量,加强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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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修订目的及修订原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根据最新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近年来污染物管理动态及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坚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风险监测数据

和暴露评估结果,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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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内外标准概况

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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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如CAC制定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澳新食品标准局等都专门制定了食品中特定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了除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要求。

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