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4-12浏览量:
我所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
根据苏卫医〔2006〕40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及早部署,及时制定了方案,在“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表格”的三统一监督基础上,落实了监督检查。
1.暂时贮存场所设置和设施不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暂时贮存场所不能防渗漏、防蚊蝇、防鼠、防蟑螂,地面和墙裙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且场所设置与生活垃圾场所较近,标识不规范;
2.机构内收集医疗废物的时间不统一,部分科室集中收集不能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科室医疗废物登记、交接不完整,相关资料不齐全。
针对监督检查情况,我所监督员以意见书的形式,提出了整改意见。下一步我所将继续按照省、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和逾期不改正的单位予以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自觉的行为,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安全。 (供稿:监督四处高洪波、李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