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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4-12浏览量:

我所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

 

    根据苏卫医〔200640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及早部署,及时制定了方案,在“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表格”的三统一监督基础上,落实了监督检查。411对徐州市矿物局总医院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该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领导组织,落实了责任制度,健全、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和经常性培训制度。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并实施了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 暂时贮存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同时,污水处理系统运转和管理完善,监测资料齐全;一次性输注器械消毒、毁形较好;医疗废物3年来的登记资料保存完整,联单转移制度执行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暂时贮存场所设置和设施不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暂时贮存场所不能防渗漏、防蚊蝇、防鼠、防蟑螂,地面和墙裙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且场所设置与生活垃圾场所较近,标识不规范;

2.机构内收集医疗废物的时间不统一,部分科室集中收集不能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科室医疗废物登记、交接不完整,相关资料不齐全。

    针对监督检查情况,我所监督员以意见书的形式,提出了整改意见。下一步我所将继续按照省、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和逾期不改正的单位予以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自觉的行为,确保全市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安全。   (供稿:监督四处高洪波、李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