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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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03-26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制度,服务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统一了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标准,明确了我省公共场所行政许可新证、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复核等各程序和现场审核的要求。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1年3月26日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要求(苏卫监督[2016]20号)1doc.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