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案促改|2022年徐州卫生健康处罚典型案例公布(第三期)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7-25浏览量:
某净水设备技术服务部经营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2022年9月22日,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对某净水设备技术服务部经营的反渗透型现制现售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细菌总数超出国家标准。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反渗透型制水机细菌总数≦20CFU/mL,该制水机抽检水样的细菌总数不符合卫生要求,水质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该净水设备技术服务部经营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违反了《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单位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均判定为合格,本案结案。
饮用水卫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一种饮用水供水方式广泛分布于小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其卫生状况也备受关注。自2019年2月1日《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整顿了现制现售水经营市场,水质抽检合格率持续攀升。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疏于日常管理,不能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和滤芯滤膜更换,导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卫生安全隐患。本案对该行业经营者规范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规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案
2022年3月16日、5月11日,云龙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两次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工作人员郭某、陆某正在从事临床诊疗及超声影像诊断工作,二人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内科专业医师彭某从事儿科诊疗活动,但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无儿科;同时该医院还存在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
该医院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郭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另案查处。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医疗机构规模发展快、数量增加迅速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个别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为了能以较少的投入实现开展诊疗活动的目的,不惜聘用无相关资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本案涉事医疗机构存在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郭某、陆某从事诊疗活动;聘用彭某从事超出其注册执业范围的医疗执业活动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于医师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业,不得存在侥幸心理。此外,抗菌药物的正确与合理使用事关群众的用药安全,随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抗生素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越级使用抗生素等问题依旧存在,需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