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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10-19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徐州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组织力量,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共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医院是否建立结核病管理工作制度及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医院保健科及相关科室结核病疫情登记情况,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情况、转诊情况,肺结核病人诊治情况,实验室痰检开展情况等,重点检查各医疗单位20057-9月份的结核病及疑似结核病例的疫情报告、转诊管理情况。本次共检查全市18家医疗机构,其中二级以上医院15家,民营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

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经费的投入,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转诊结核病病人,结核病漏报、漏转情况,以及结核病人转诊到位情况均有所好转,漏报率明显下降。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结核病疫情漏报与漏转现象在少数单位依然存在;二是少数医院无专用的网络直报电脑,无专职的疫情报告人员,不能及时进行结核病疫情的网络直报;三是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痰检率和检出率均低;四是存在门诊日志、痰检登记本有些项目填写不完整;五是极少数医院存在非法收治肺结核病人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予以通报。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一家综合医院存在收治肺结核病人与普通病人混住的情况,我们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传染病的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传染病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依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保障。(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