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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化妆品卫生的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7-19浏览量:

近年来,化妆品夸大宣传、卫生质量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法监〔200535号)精神,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我市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市于6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卫生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1、化妆品生产环节的重点:化妆品的原料使用情况:是否使用禁用物质;是否使用限用物质;限用物质的使用是否符合限用条件(限用浓度、限用范围、警示语标识);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着色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化妆品经营单位的重点范围为市区内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无证自制化妆品;所用化妆品来源; 是否索证; 3、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有无违法内容。化妆品标签标识检查重点:有无疗效宣传,使用医疗术语;有无虚假数字宣传;普通产品有无宣传特殊功效特殊功效宣传不当;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标必须标注内容;警示语标识。

    我市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以此次化妆品卫生的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我市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化妆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