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行医屡教不改?丰县卫监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量:
非法行医严重危及群众健康,一直是卫生监督打击的重点。近日,丰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这是2023年丰县所向公安部门成功移送的第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案情简介 案件处理 本次是史某某因非法行医罪受到刑事处罚后的再次非法行医,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非法行医罪”。根据“两法衔接”相关程序要求,2023年3月丰县卫生监督所将史某某非法行医的案件线索移送丰县公安局,并抄送丰县人民检察院,等待史某某的定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卫监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