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发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微发布 > 微发布

以案释法|非法行医屡教不改?丰县卫监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1浏览量:

非法行医严重危及群众健康,一直是卫生监督打击的重点。近日,丰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这是2023年丰县所向公安部门成功移送的第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0日,丰县卫生监督所在对某民营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史某某正在为他人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经调查核实,史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事实上史某某是卫生监督的“老熟人”了,他先后在2009年5月和2010年7月两次因无证行医被丰县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在2019年11月第三次无证行医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微信图片_20230330104923.jpg

案件处理


本次是史某某因非法行医罪受到刑事处罚后的再次非法行医,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非法行医罪”。根据“两法衔接”相关程序要求,2023年3月丰县卫生监督所将史某某非法行医的案件线索移送丰县公安局,并抄送丰县人民检察院,等待史某某的定将是法律的严惩。

微信图片_20230330105939.jpg

法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卫监提醒


“黑诊所”危害大,请市民珍爱生命健康,远离非法行医。若身体不适,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诊治,千万不能图方便到无证医疗场所就医。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市民如果发现身边非法行医“黑诊所”的相关线索,可通过市政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