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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游泳场(馆)专项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7-11浏览量:

夏季到来,游泳场(馆)是广大人民群众聚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其卫生条件如何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防止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故)的发生,贯彻落实徐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游泳场(馆)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卫法监(2005)10号]文件精神,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所于7月1日至2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游泳场(馆)进行专项检查。
近几年来,我市游泳场(馆)的整体卫生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游泳场所设施不全、水质不达标等隐患,危害着群众健康安全。为了使我市游泳场(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不紊展开。我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能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游泳场(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定了我市游泳场(馆)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本着 “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抓住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本次游泳场(馆)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卫生许可证的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消毒设施和池水水质卫生状况。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进行给予查处,希望我市各游泳场(馆)的负责人提高守法意识,强化经营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我市泳场(馆)的安全卫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贡献一分力量。(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