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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某宾馆因使用过期食品被立案查处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5-16浏览量:

2005年4月22日,我所卫生监督员对徐州市宏达宾馆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库货架上待使用的野山椒生产日期为2004年1月13日和2004年3月3日,保存期均为一年,一箱野山椒内包装袋上有标有多个生产日期的产品,其中有的已过期;在该单位二楼烧炒菜间货架上发现一瓶待使用的花椒油(未打开封口)和一瓶正在使用的花椒油(已打开封口并用掉了大约15%)均已超过保质期, 上述两瓶花椒油生产日期均为04年3月15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广东米酒(中山市东升镇玉辉酒厂生产、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30日)未标出相应的保质期限或保存期限或标有“在某某日期前食用或饮用”的字样,泡辣椒(望都县大通辣椒加工厂生产、保质期6个月、保存期9个月)未标出相应的生产日期或标有”在某某日期前食用或饮用”字样。正在切菜的员工石启威和正在洗碗的员工张才龙二人不能出示健康证明。
以上问题反映出该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单位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卫生管理混乱,单位领导对“四城同创”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此,我们立即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监督一处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