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常见问题解读!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量:
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长期接触X射线、γ射线、中子等电离辐射,可能会对机体特别是某些敏感器官和系统产生潜在的危害,医疗机构应充分落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呢?来,卫监小编为您深度解读!
一、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那么,哪些人不应从事放射工作?
(1)严重的视、听障碍。
(2)严重和反复发作的疾病,使之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如:严重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心肺疾患导致心肺功能明显下降、未能控制的癫痫和暴露部位的严重皮肤疾病等。
(3)未完全康复的放射性疾病。
特殊检测项目
正常染色体在受到一定剂量电离辐射的作用后会发生数目和结构上的变化,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是辐射效应的一个灵敏指标。染色体畸变分析在上岗前和离岗前和事故应急体检时为必检项目,微核试验是在岗期间的必检项目。
(2)晶状体检查
白内障是电离辐射引起的确定性效应。放射性白内障是由X射线、γ射线、中子及高能β射线等电离辐射所致的晶状体混浊。放射性白内障具有特殊的形态特点,需要与老年性白内障、并发性白内障和全身代谢有关的白内障等相鉴别,该项目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是必检项目。
(3)甲状腺检查
甲状腺的解剖位置在颈部皮肤下面,它与外界仅一层皮肤之隔,对辐射特别敏感。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法定职业病之一,是电离辐射以内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和(或)机体其他组织所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和(或)器质性改变。核医学和其他接触非密封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重视该项检查。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环节。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
(一) 职业史 (放射和非放射)、既往病史、个人史、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史(如有) ;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及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治资料 (病历、诊断证明书和鉴定结果等)、医学随访资料;
问:我在医院临时从事放射工作,属于放射工作人员吗?
答:如果老王在离岗三个月内换单位从事放射工作,离岗检查可视为上岗前检查, 在同一单位更换岗位,仍从事放射工作者按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处理, 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2 年以上(含2年) 重新从事放射工作,按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
问: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自己的健康监护档案吗?
答: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盖章。
职业健康监护关系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是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重点。市卫生监督所将持续发力,严格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