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抑菌制剂属于消毒产品中的卫生用品大类,是直接接触皮肤黏膜,具有一定杀菌、抑菌作用的制剂(栓剂、皂剂除外),能起到保持人体清洁卫生,降低外界致病微生物对人体侵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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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抑)菌制剂包括两类产品:
1、抗菌制剂
这类产品对微生物具有杀菌作用,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率≥90%;
2、抑菌制剂
这类产品对微生物具有抑制作用,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50%.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抗(抑)菌制剂有女士抗菌洗液,抗菌漱口水、抑菌洗手液等。
抗(抑)菌制剂不是药物,不能用于治疗疾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规定,消毒产品禁止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成分,产品标签说明书也不能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禁止标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或采用与药品广告宣传类似的用语,如“每日X次”,“XX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虽然产品中的抗菌或抑菌成分对微生物有一定作用,但是浓度较低,与药品有本质区别。如果错将抗(抑)菌制剂当作药品使用,可能会延误病情。
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禁止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抗(抑)菌剂产品不能夸大宣传,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为净化抗(抑)菌制剂产品市场环境,打击消毒产品宣传疗效,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鼓楼区卫生监督所于近日开展了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检查未定级医疗机构19家,一级医疗机构8家。
重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涉及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产品,重点检查:
1、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和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
3、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加盖原件持有者印章等。
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相关产品索证不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相关人员消毒产品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