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8-23浏览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以下简称《立项计划》。
据了解,《立项计划》共包含41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在食品添加剂标准方面,修订《食品用香料通则》《食品添加剂 明胶》《食品添加剂 乳酸》等9项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标准;在食品产品标准方面,修订《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肉制品》两项标准;在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方面,修订《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两项标准,制定《腌腊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在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方面,修订《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测定》等14项标准,制定《食品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测定》等6项标准;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方面,修订《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等两项标准;在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方面,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等3项标准,制定《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