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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多部门联合双随机行动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8-12浏览量:

    为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发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县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主体资格、污水排放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也是《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实施后三部门首次联合执法。

查验市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有没有?

    《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首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了查验,被检查企业均当场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

废弃污水别乱排—污水处理达标吗?

    《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餐饮具集中消毒产生的污染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污水处理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和查看,发现部分企业为家庭手工作坊,没有配备污水处理系统,清洗、消毒餐饮具之后的废水随意排放,执法人员告知企业污水排放前应当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标后方可排放,并责令企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质量把控得过关—逐批检验了吗

    卫生健康部门作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条款的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选址、布局流程、环境卫生、生产用水、清洗消毒、检验、包装标识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存在选址不符合规范,生产场所面积不足;没有配备清洗、消毒、包装自动化生产设备;出厂的餐饮具没有经过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包装上没有按照规定标注单位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对企业未对出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包装标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标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

    为建立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卫健委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下达了问题整改交办单,要求属地卫生健康委加强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巡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此次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三部门配合默契,形成从许可、经营、环境等多个环节的监管闭环;同时,三部门也将以此次联合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了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形成了跨部门的监管合力,为我市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业的规范管理奠定的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