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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解读|《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对教室照明、教材字号等有强制性要求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7-30浏览量:

当前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要求》适用哪些学校?

有哪些强制性内容?

卫监小编为您深度解读!


    适用范围

《要求》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制作、经营、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该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的卫生要求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 K,且不大于5300 K。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的R9应大于0。

■对于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普通教室一般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或RG1。

■ 读写作业台灯在正常工作位置时,灯具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应达到相应要求,且应具有遮光性,保证光线明亮均匀、无过度眩光。


    目前,根据全省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中小学教室的采光、照明、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D65亮度及D65迎光度、字体字号、行空纳入了随机抽检项目,要求各学校应当达到《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规定的要求。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呵护孩子的眼睛”已成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重中之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指导学校改造不合格的教学环境,确保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再上新水平,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