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对一起非医师行医案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量:
日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薛某某作出的丰卫医罚(2021)第2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罚没款部份准予强制执行。
2021年7月13日,卫生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中发现,薛某某在家开设行医场所从事诊疗活动,遂受理、立案。经调查、审查、合议、法制审核、告知等程序, 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薛某某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2022年5月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本次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心存侥幸的当事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