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督执法,确保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化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4-05浏览量:
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确保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达到创建标准,根据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实施方案,我所监督四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
继2005年1月26-31日,对全市18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防护消毒设施、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之后,我所监督四处又针对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要求,于2005年3月8—10日对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各级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规章制度制订、消毒防护设施配备、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的毁型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市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正常的卫生、医疗秩序,促使我市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管理轨道,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