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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恢复诊疗秩序不等于放松疫情防控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量:

4月2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恢复医疗服务,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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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之余,卫监小编为您整理了几项要点,一起来看看!

一、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恢复医疗服务,保留徐州新健康医院为徐州市黄码医院。具有收容性质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救治任务的市强制医疗中心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和闭环运行。

二、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的医疗服务恢复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研判后组织实施。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针对院内可能发生的疫情,制定封(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医疗机构内预检分诊、患者流调、发热门诊、各类人员核酸检测等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市区部分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告》(2022年第61号)和《关于严格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徐防指办〔2022〕8号)文件要求。

五、规范发热患者接诊收治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具有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全面复诊不等于放松疫情防控,虽然各级医疗机构都有序恢复了医疗服务,但仍然不能掉以轻心,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疗机构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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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体责任要落实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加强防控知识培训。

02

机构复工要有序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不同性质、不同等级、不同科目有序复工。

03

就诊告示要明晰

黄码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就诊流程,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就诊告示,“不接诊发热、咳嗽病人”等内容。

04

诊疗流程要合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医、患同防”。对所有进入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做好预检分诊;强化就诊秩序,尽量实行预约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候诊时保持间距,控制候诊区人数及聚集密度。

05

人员管控要到位

加强出入口人员管理,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登记。患者和陪同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和身份证核对,主动告知14天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疫区暴露史等。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

06

个人防护要科学

配备数量齐全、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如消毒用品、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隔离服或手术衣、一次性帽子、防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等。保障医疗机构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佩戴和使用。

07

医院消毒要有效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08

医废处置要规范

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院内转运、贮存、处置。做好收集转运人员的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帽子、外科口罩、工作服、乳胶手套,在清洗消毒转运车辆、周转箱时应加穿防水围裙、胶靴。放入医疗废物转运箱前应当对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采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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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恢复诊疗秩序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医疗机构从严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做到复诊、防控两手抓、两不误,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