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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007-07

    卫生部公告:夏季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卫生部近日发出2007年第13号公告,指出夏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入夏以来,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误食毒蘑菇、误食亚硝酸盐、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公告提示公众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如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洗手,接触生肉、生禽等原料后也要洗净双手;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蘑菇和野菜、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不食用超过保...

  • 032007-07

    卫生部近期颁布19项职业卫生标准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发布了1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3项强制性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汞中毒的诊断标准。16项推荐性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烷烃类化合物、烯烃类化合物、卤代烷烃类化合物等有毒物质的测定方法。上述1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将于今年11月30日起实施,这批标准的实施将对规范职业病诊断、规范劳动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

  • 032007-07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将实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

  • 032007-07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实施

    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印发施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分为正文及附录。正文由总则、场所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要求、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等五部分组成,附录为推荐的游泳场所及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规范》对游泳场所的选址,人工游泳场所设施布局如更衣室、淋浴室、强制浸脚池、游泳池等内部设施的布局、天然游泳场所设施布局、游泳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防虫害设施的布局提出了...

  • 202007-06

    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医疗废物外流造成危害。   通知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的关键部门,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处置中心处置等环节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

  • 202007-06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28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28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省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

  • 202007-06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的通知

    卫医发〔2007〕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为此,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医疗机构遵照实行。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临床开展《目录》规定以外...

  • 202007-06

    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72号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一、 名称(一) 主要成分名称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

  • 202007-06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 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

  • 202007-06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7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doc ...